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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办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正义网台州3月30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赵洁瑶)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获悉,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督促引导环保部门与一起倾倒废油污染生态环境案件的3名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达成赔偿额778588.61元的生态损害赔偿和解协议。3月27日,该笔赔偿款已全部汇入财政部门设立的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账户,用于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据悉,此案是浙江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据介绍,2017年4月,黄岩区检察院在开展环境污染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了一条线索:王某在明知张某等人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决定将废乳化液、废切削油、废淬火油等大量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理,装有危险废物的400多吨油水混合物被张某等人简单粗暴地倒进雨水井“处理”,这些油水混合物顺流入河,致使河面漂浮大量油状物,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张某又一次倾倒废水时,被周围群众举报,黄岩区环保局将他当场抓获。

  在依法向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的同时,黄岩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及时向台州市检察院进行汇报。针对环境污染案件取证难的实际情况,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始对案件办理提供司法协助:建议环保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该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同时建议环保部门联合鉴定机构技术人员、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实地踏勘危险废物倾倒点,对水体进行采样分析。此外,检察机关还引导环保部门求教相关专家,合理计算危废物质并出具危废数量认定说明。

  经过现场踏勘调查、环境检测等方法,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该倾倒废油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书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达778588.61元。

  黄岩区检察院积极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索赔磋商,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谈话,敦促其切实履行损害修复义务,达成赔偿额770余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同时,积极与黄岩区法院磋商,建议对于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告人,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生态修复情况等因素予以从轻处理。

  为保障同类案件的损害修复赔偿能得到规范管理和应用,黄岩区检察院还建议区环保局,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账户,并制定相应的基金管理办法,由法院、检察院、审计部门对该基金共同进行监管。与此同时,台州市检察院与环保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配合。